先看丙和甲的追及問題,追及路程為甲走9-7=2(小時)的路程,為:6*2=12(千米),追及時間為上午9點到下午5點,共17-9=8(小時),
所以丙的速度為:128+6=7.5(千米/時).
再看丙和乙的追及問題.
丙追及乙的追及路程為乙先走9-7=2(小時)的路程,為5*2=10(千米),兩人的速度差為:7.5-5=2.5(千米/時),
追及時間為:10/2.5=4(小時),此時為下午1點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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